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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式具體有什麼

法律3.11W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式具體有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式具體有什麼
1、轉包。轉包主要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轉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受轉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得承包土地的收益,並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發包人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人備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外村人。 
3、互換。互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爲方便耕種和各自需要,對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雙方農戶達成互換合同後,還應與發包人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0條規定:“承包方秒年爲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4、轉讓。轉讓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轉讓將使農戶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對轉讓必須嚴格條件。在承包方與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的情況下,方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是農民有了切實的生活保障,否則不應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5、入股。即承包方將承包土地使用權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農業股份合作制或實行“股田制”,並以入股股份作爲分紅依據。主要是有些地方爲保護規模經營產業區,在土地延包時才土地承包權確權到戶,使用權入股分紅的一種流轉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給農戶的土地,由發包方反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由集體直接經營。主要用以發展高效農業,創建科技示範區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戶在承包期內把承包土地退交給集體,由集體重新發包的行爲。退包的原因是這些農戶因從事二三產業或外出打工,自己無力耕種又不願交由其他農戶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