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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應該如何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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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應該如何清查
離婚時財產應該如何清查
一、夫妻雙方離婚,如果對財產分割等問題有爭議的,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而要想對財產進行分割首先要知道共同財產有哪些,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都掌握在一方的手中,另外一方對財產狀況並不瞭解,這種情況下如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調查關乎到弱勢一方的切身利益。
二、首先,在離婚前,應儘可能多蒐集財產線索。比如透過對方放在家中的物品順藤摸瓜,蒐集到對方的銀行卡號、股票、基金帳戶、保險購置情況。其次,在案件立案之後,除了已經有證據能夠證明的財產比如車輛、部分房產等財產外,可以對不知具體內容的財產線索申請法院調取或者出具調查令。比如申請對銀行流水及股票基金帳戶進行調查或者向律師出具調查令,由律師調查。透過財產調取除了可以知道現存多少財產,還很有可能會發現對方是否有轉移、隱匿、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比如,在銀行流水中發現有大額資金轉出且對方說不出合理理由。另外,還可以委託律師在立案之後對對方名下的房產資訊進行調查。
三、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