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的主要方式
財產遺產分配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配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根據這一規定,遺產分配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實物分配
遺產分配在不違反分配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配的方式。適用實物分配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配。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配,只能作個體的分配,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配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變價分配
對不宜實物分配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配,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配
對不宜分配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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