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的意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的意見
開展平安建設是新形勢下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新舉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深化和發展。多年來,保險業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爲社會治安明顯進步、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貢獻。爲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充分發揮保險業在平安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撤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文 號:保監發[2006]44號
頒佈時間:2006-04-18
實施時間:2006-04-18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充分認識保險業在平安建設中的重要地位
保險作爲一種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與平安建設關係十分密切。
(一)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救助體系,着力解決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也是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透過商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可以滿足人民羣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需要,穩定人民羣衆生活預期,解除後顧之憂,從根本上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透過各類財產保險、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可以爲災害事故損失提供經濟補償,完善社會救助體系,避免矛盾激化,化解社會糾紛。
(二)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有利於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預防和減少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防止嚴重危害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羣死羣傷事故發生,是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前提條件。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能夠把事前防範與事後補償有機統一起來。發揮保險在防災減損方面的專業優勢和積極性,可以提升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和技術防範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三)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有利於整合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資源,建立健全社會管理新格局
整合社會資源,不斷探索適應新形勢下的管理辦法和工作機制,提高管理工作成效,是新時期平安建設的必然要求。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管理社會的重要手段。積極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可以有效協調各種利益關係,創新社會管理機制,節約政府行政資源,提高管理效率,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
實踐證明,保險業在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面,特別是近幾年在各地參與平安建設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動平安建設深入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充分發揮保險業在平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一)統籌城鄉養老、醫療保險發展,穩定人民羣衆生活預期
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覆蓋面,滿足多樣化的養老、醫療保障需求。創新產品服務,大力發展個人年金、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爲企業年金提供更好的管理服務,探索開展管理式醫療和第三方管理醫療保險服務,提高城鎮居民養老、醫療保障水平。針對我國廣大農民,研究開發保費低廉、保障適度、條款通俗、投保簡便的養老、醫療保險。積極開展務工農民養老、醫療和意外傷害保險。探索透過保險提高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發揮保險公司網絡和管理優勢,解決務工農民因流動而導致保險中斷問題。完善和推廣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模式,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執行效率和服務水平,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
(二)運用保險機制加強災害事故防範,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加強對被保險人的安全教育,提高風險意識,重點做好風險管理諮詢、防災檢查等基礎性工作,建立風險識別、預警、控制機制,將風險控制關口前移,幫助被保險人查找風險隱患,降低事故發生率。學習借鑑國外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培養防災防損的專業人才。不斷總結防災防損經驗,提高防災防損的專業化水平。以防洪澇、防火災和防爆炸工作爲重點,不斷拓展風險防範工作新領域。運用保險費率槓桿,調動投保人防範控制風險的積極性。對風險防範工作做得好、安全事故發生少的,給予保險費率優惠,反之則提高費率。探索建立保險與消防、氣象、防震、抗汛等相關部門資訊共享、協同配合的風險防控機制。
(三)發揮保險的補償功能,積極參與災後救助,保障人民羣衆切身利益
進一步健全重大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和協同工作機制,妥善處理各類重大風險事件。發生重大災害事故,要及時啓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查勘理賠,在切實履行保險賠付責任的同時,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災後重建工作,幫助受災企業和羣衆儘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完善理賠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增強快速理賠能力,不斷提高理賠效率和服務質量。針對地震、洪水等巨災風險,研究建立由政府、保險公司、投保人共同參與的巨災保險機制,避免巨災事件引發社會風險。
(四)建立保險與平安建設的互動工作機制,開創平安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建立黨委政府組織推動、社會各方積極參與、保險公司市場化運作的互動工作機制,以保險爲紐帶把各方利益結合起來,整合社會資源,提高平安建設的成效。在煤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進行僱主責任強制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在高危行業、公衆聚集場所推廣。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實施爲契機,在有條件的城市,推廣上海機動車輛聯合資訊平臺的經驗和做法,建立起機動車責任險費率與駕駛員交通違法違章記錄、機動車安全事故理賠記錄掛鉤浮動制度,減少交通違規行爲和事故的發生,改善城市交通狀況。要認真總結各地建立醫療事故責任保險制度試點的經驗,完善相關制度措施,逐步擴大試點範圍。進一步完善部分地區開展“治安保險”的做法,把居民財產保險與治安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切實提高社區治安防範水平。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取得實效
各地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保險業在平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對保險業發展的支援力度,創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環境。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保險業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維護一方穩定、保障人民羣衆安居樂業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綜治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支援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加強檢查督促。要將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的成效納入綜治工作考覈體系,實行嚴格獎懲。綜治委各成員單位及所屬機構要結合各自職能,對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給予密切協作和配合。
各保監局要加強對當地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的領導,調動保險公司參與平安建設的積極性,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和綜治部門彙報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的情況,協調解決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各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協會要充分認識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既是服務國家經濟發展全局的光榮使命,也是保險業做大做強的必然選擇。要按照“想全局、幹本行,幹好本行、服務全局”的要求,積極投身平安建設,創新思維、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加強保險知識宣傳,切實爲平安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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