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簡介
保險合同通俗一點來說就是當事人之間就某些專屬事項進行約定而達成一致看法後簽訂的協議,保險合同其實也算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合同,具體具有以下特性
1. 不要式性。這主要是指保險合同或者協議的達成並不是採用特別規定的手段進行的,按照正常理解的訂立方式即可。
2. 附合性。這主要是指定式合同,是指一方按照擬定的模板給另一方,另一方同意後簽字即可。
3. 射幸性。這主要是指保險合同中的內容並不是一定能達到的,會存在一定的射幸情況,一般達成屬於射幸情況。
保險合同訂立的形式多種多樣,以投保單、暫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最爲重要。
一、投保單其實是一種更具有事先性的一種參保邀約,一般表現爲要求對方訂立保險合同,經保險人承諾,就能夠成爲保險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
二、暫保單可以看成是一種臨時憑證,其具有一定的臨時性,效力方面也具有期限性,並不是和保險單同等效力。
三、保險單往往是大家最熟知的,因其經常出現,同時也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法定形式,是一種較爲正式的書面憑證。
四、保險憑證是保險合同的一種證明。保險憑證的效力與保險單的效力相同。如果正式保險單和保險憑證的內容有不同的地方或者存在某些爭議點,應當採取保險憑證的條款。
五、批單是一種當事人之間透過自我意思表達然後雙方同意後對內容或者各項條款所做出的一定改變、修改、調整,比較常見。批單的實際修改,由保險人出具。
經過今天的初步介紹,大家對保險合同肯定有個大概瞭解啦,不過呢,其實保險合同這一塊的內容還是比較複雜的,有興趣的可以多多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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