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上網課後因心梗去世,網絡暴力是否違法?
近日,河南新鄭市三中的一名歷史教師上網課後獨自倒在家裏,兩天後被發現並確認因心梗去世。其女兒發文稱,母親沒有心臟病,生前給學生上網課時曾持續遭遇網暴。
網絡暴力是否違法?
網絡暴力的行爲是屬於違法行爲的,行爲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
本案涉及到的"網課爆破”更多指向侮辱老師人格,破壞正常的教學秩序。我國《刑法》規定的尋釁滋事罪,就包括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網絡公共空間屬於公共場所,因此在網課直播間裏惡意播放刺耳音樂、高聲叫嚷、謾罵老師,乃至動用黑客手段切換屏幕、阻止老師正常講課,就是一種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的行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按尋釁滋事罪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刑法》規定,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遭遇網絡暴力怎麼辦?
遇到網絡暴力的時候,要注意收集儲存好網絡暴力的證據,要求平臺刪除內容。平臺應在查證後配合用戶訴求,否則需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訴,要求發佈者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向相關部門報案,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的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
還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起訴發佈者犯侮辱罪、誹謗罪;情節特別嚴重,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起刑事公訴。
衆所周知,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些“外來者”的侵入是手段,擾亂是目的,如果是學生擾亂課堂秩序的,可以紀律處分。如果社會人士侵入課堂,擾亂網課教學秩序,或將涉嫌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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