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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樂醉駕什麼時候提車?

醉駕1.19W

昌樂醉駕什麼時候提車?

爲了減少由於醉駕、酒駕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昌樂立法機關制定了醉駕的處罰規定,昌樂公安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需要參照這些法規的規定。若醉駕的駕駛員不是車主,根據規定,昌樂醉駕什麼時候提車?在提車時,需要繳納車輛管理費。

一、昌樂醉駕什麼時候提車?

車主隨時可以去領車,不管是不是當事人,只要有行駛證或者發票和合格證,他們沒權利羈押車輛的,只是對人的處罰。

二、最新酒駕處罰標準

1、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車輛所有人都可以隨時提車,但同時需要繳納罰款。不管醉駕是否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執法人員毛豆沒有權利處置車輛。但在未鎖定事主前,可以按照規定將肇事車輛進行扣押。

標籤:昌樂 提車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