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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機動車無責任怎麼賠?

交通事故機動車無責任怎麼賠?

交通事故當中的責任有五種,具體包括全部責任與無責任、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同等責任。而對於其中的無責任,並非人們以爲的機動車一方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那麼,交通事故中機動車無責任時該怎麼賠呢?請閱讀下文了解詳情。

一、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誰承擔

當前,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表現爲機動車肇事形式。由於駕駛機動車的行爲具有不同所者與使用者等原因,如:車輛所有人自行駕駛機動車,借用他人所有的機動車駕駛、盜用他人的機動車駕駛等,這些情況不同,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即責任主體也不盡相同。因此,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之後,責任承擔者的認定即成了損害賠償主體的首要問題。

(一)確定責任主體的一般原則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這一規定,確定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一般歸責原則。由此可見:

1、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原則上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者即駕駛員承擔。

2、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墊付。

這一原則,是對駕駛員承擔責任存在的不足所作的補充辦法。在現實生活中,駕駛員駕駛的車輛,除個人所有外,多數是單位所有或者他人所有,駕駛員多數是受僱於單位或者他人的工薪收入者,因而難以負擔巨大的受害人經濟損失。在這種情況下,確定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就由單位或者車主墊付,這樣規定有利於及時保護受害人方的權益。

3、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單位或者車主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典型的代替責任。

單位或者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之後,根據事故原因也可向駕駛員追償,讓駕駛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費用。上述這一歸責原則是當前我們確定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承擔者的一般原則。體現了“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由支配機動車輛執行並獲取執行利益的人來承擔。責任承擔取決於機動車輛執行支配與執行利益的歸屬。”

(二)合法使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事故

合法使用他人的機動車,指借用、租用他人的機動車等情況。如近年來社會上出現的汽車出租公司,有的是按日將車出租給用車人收取一定租金。又如社會上有的出租汽車,車輛所有人白天自己駕駛執行,晚上出租給他人按鐘點營運等。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精神,誰駕車、誰承擔賠償責任。

但根據機動車輛執行支配與執行利益歸屬的原則,在機動車輛所有人將機動車輛合法地轉移給他人使用時,機動車的所有人也已成爲機動車輛的執行利益的歸屬人。因此,共同承擔較合理,除雙方另有合同約定之外。

另外車主明知車輛有故障或明知借用人、租用人無駕駛資格和技能,所有人仍轉借使用,對於純粹以營利爲目的的機動車出租公司或機動車所有人的租車行爲,僅以租用人作爲“執行支配和執行利益的歸屬人”,而承擔賠償責任,有所不周。應由雙方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更爲妥當。

二、交通事故機動車無責任怎麼賠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失超出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在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情形下,按照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一)、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按5%的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

(二)、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按10%的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很多時候,即使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被認定爲無責任,但仍需要進行一定的賠償,只能說無責任知識減輕了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但並非免除。關於交通事故當中的責任問題,本站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這裏,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如何進行交通肇事罪責任認定?

通常來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什麼?

關於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