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誰承擔?
買車容易養車難,這是大多數人不買車的理由,在需要用車時,會選擇租車或者借車,當租車、借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由誰承擔呢?本文對此作了詳細介紹,歡迎瀏覽!
首先我們來看現有法律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該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只有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時,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那麼,什麼樣的情形是“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呢?侵權責任法並沒有對車主存在的過錯情形進行列舉,這不能不說是個遺憾。對此可以直接理解爲當機動車所有人依當時的情形,明知將車輛租賃或出借給使用人會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存在一定的風險,卻仍然將車輛租賃或出借,此時應認定爲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按照現行的實踐,過錯主要表現爲對車輛管理的過錯和對選用出借人的過錯兩方面。具體如:將不合格的機動車對外出借、出租,或明知借用人(租賃人)存在無駕駛資格、酒醉等情形而依然出借、出租機動車的。當然,具體統一的解釋仍需要相關規定或解釋的出臺。
上述內容由本站小編整理提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小編提醒,作爲出租、出借人,在出租、出借車輛時,要嚴格檢查借用人、承租人的資質,看是否有駕照,同時還要對自己的車輛做好維護檢查,排除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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