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沒過戶出了交通事故怎麼辦
交通事故賠償1.14W
買賣汽車未經過戶登記但已交付使用的情況下,因爲買受人對汽車已經佔有,並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地位,同時汽車各項利益也爲買受人所有,因此買受人作爲實際車主,已將汽車實際佔有和使用,而對於原車主來說,其雖然是登記車主,但因交付汽車已喪失了對汽車的執行支配和運營利益,汽車實際上已脫離了他的控制範圍,因此在買受人管理使用汽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沒有過錯,而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交付的車輛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或者車輛經過拼裝的,則轉讓人也須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如果交付的車輛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或者車輛經過拼裝的,則轉讓人也須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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