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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交通肇事,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高考狀元在學車時被同樣正在學車的學員撞死,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討論。那麼學員在有教練的陪同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呢?下面,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

學員交通肇事,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慈溪的陳某參加了一家駕校的教學培訓,一次在教練隨車指導下學習駕駛時,因技術不熟練,將行人李某撞傷。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條款無證駕駛造成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爲由,拒.

慈溪的陳某參加了一家駕校的教學培訓,一次在教練隨車指導下學習駕駛時,因技術不熟練,將行人李某撞傷。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條款“無證駕駛造成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爲由,拒絕賠償。問:保險公司的拒絕理由是否合法?

[說法]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理賠的惟一理由是,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導致交通事故損害,卻仍然希望或放任該結果的發生。本案中,無論是傷者李某還是陳某,並非故意製造事故,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本案中的駕校也難辭其咎,《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教練員的教學過程屬於履行職務,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本案中的陳某在教練指導下,使用教練車上路學習駕駛,屬於駕駛受訓行爲,其雖然無證並直接導致了事故的發生,但該案中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的損失應由駕校承擔。

學員基本上都是沒有駕駛證的,如果保險公司因爲這個原因而不承擔賠償責任,那麼駕校車輛應該都不會選擇買保險了吧。保險公司不能因爲學員沒有駕駛證就拒絕賠償。如果您還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其他內容。請登入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