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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摩托車車禍如何賠償?

一、駕駛摩托車車禍如何賠償?

駕駛摩托車車禍如何賠償?

實際損失都要以票據爲準,比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沒有票據的可以不支付。營養費以醫生建議和一般常識爲準,很難有確定數額,但是一輩子肯定不支援。誤工費也以醫生證明的天數乘以實際收入證明。精神損失費,沒有死亡的一般不支援。

摩托車出險的理賠要根據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5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8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6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400元。

摩托車在出險後,被保險人需要了解這些流程: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應保護好現場,並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提供保險單,等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到現場查勘,同時填寫好《索賠申請書》。此外,車主要儘快將各種索賠單證交給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在出險車輛修復後,車主應儲存好修理發票,同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

二、出車禍起訴應該去哪裏的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

摩托車發生車禍也是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來進行認定的,需要明確的是,如果不涉及到重大的交通事故或者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是可以適用於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程序的,可以直接由交警部門作出認定並由保險公司對相關損失進行賠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