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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傷交通費怎麼算比較好?

一、行人傷交通費怎麼算比較好?

行人傷交通費怎麼算比較好?

(1)計算交通費的時間標準:包括當時前往醫療機構就醫的交通費用和後來轉院的交通費;

(2)計算交通費的人員標準: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費和必要陪護人員的交通費;

(3)計算交通費的實際發生標準:根據實際發生用於交通的費用計算;

(4)計算交通費的票據標準:應當以正式票據(指國家承認的能夠作爲報銷憑證的稅務發票和收費收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計算交通費的一般賠償標準:參照侵權行爲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車旅費標準支付。

【律師提示】

①交通費的審覈十分苛刻,不僅要求要有正式票據,而且要求有關憑據與就醫地點、事件、人數、次數相符合。

②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的,從醫療費中賠償;未計入出診費(醫療費)而由受害人另行支付,應按交通費賠償。

②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爲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

1、非持續性的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從侵權行爲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實踐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法院會對本轄區相關數據作出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爲依據,以江西爲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賠償項目參照指標》

綜上所述,人受傷後交通費的實際發生情況會根據在受傷以後所需要用於的交通的費用來進行計算,而計算交通費的票據是要收好的,這樣纔能有依據去主張交通費,而且憑據也應該和就醫的相關資訊和次數是相符合的。

標籤:交通費 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