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期限分別是多久
一、管制拘役期限分別是多久
管制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爲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二、法院量刑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如果當事人被判處進行管制的話,一般管制的時長在三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如果是進行拘役的話,那麼就是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如果行爲人數罪併罰,一般對行爲人進行管制時間不能夠超過三年,具體的時限需要根據判決時間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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