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書一定要期限嗎
一、合夥協議書一定要期限嗎?
根據《合夥企業法》有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二、合夥協議書的內容
1、合夥協議書的訂立
(1)訂立合夥協議書應注意的事項
訂立合夥協議書,除了遵循合同訂立的一般原則外,還應注意下列有關事項:
①合夥人的主體資格必須合法。參加合夥的各個人都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限制行爲能力的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得成爲合夥人,另外,根據《合夥法》第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這裏所說的“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包括國家工作人員、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如在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等)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等等。
②合夥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形式。根據《合夥法》第三條有關規定,合夥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③在合夥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合夥企業。根據《合夥法》第五條規定,合夥企業在其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上述字樣,由依《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專用。合夥人不得成立《公司法》所稱的公司,因此,也就無權對其成立的合夥企業適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的名稱。
④合夥合同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方可成立。根據《合夥法》第三條和第十四條有關規定,合夥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未經合夥人其中任何一人同意,合夥協議即不能成立。如前所述,合夥合同是諾成合同,因而在當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即告成立。合夥合同的當事人雖約定共同出資,但出資不以於合夥合同成立時的現實履行爲要件。需要指出的是,合夥合同的成立與合夥(企業)的成立是有一定區別的。合夥合同雖成立,但合夥並不一定就成立。根據《合夥法》規定,合夥企業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始可成立。所以,合夥合同先於合夥而成立。但若合夥不能成立,合夥合同也就失去效力。
2、合夥合同的條款
根據《合夥法》規定,合夥合同主要應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
(10)違約責任。
(11)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綜上所述,合夥協議書一定要期限嗎?合夥協議包含哪些內容?合夥協議書的期限可以不約定具體時間,但是退夥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小編建議還是明確約定合作期限,對合作雙方都好,避免日後雙方的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
有關我國內信用證期限是多久?
在我國有關信用證的相關規定,也是給出了明確的法律講解。它不僅是一種支付方式,同時也是國際貿易中最受用的一種交易形式,那麼什麼是國內信用證,什麼又是國內信用證期限,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整理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一、有關我國內信用證期限是多久在我...
-
原告舉證期限怎麼算2022
一、原告舉證期限怎麼算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
-
刑訴法執行送達期限具體是如何界定的
公安機關,包括人民檢察或者是法庭在整個刑事案件當中,有很多的情況下都是需要向家屬以及和案件有關的相關人員送達執行書或者是通知書的,比如說刑事拘留的執行和送達,而且這每一種執行送達的法律文書都要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完成,因此瞭解一下刑訴法執行送達期限具體是...
-
遺失物返還請求權的期限是指什麼?
遺失物返還請求權的期限是指什麼?遺失物返還請求權的期限是指除斥期限而不是訴訟時效期限。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依法確定的某種權利預定的存續期間,該期間屆滿,則權利當然消滅,故又稱爲權利預定存續期間,即預定期間。除斥期間是學理名詞而非法典名詞,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