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司法解释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采取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军事秘密,是关系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内容包括: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训练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军事行动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三)军事情报及其来源,军事通信、信息对抗以及其他特种业务的手段、能力,密码以及有关资料;
(四)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状态等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特殊单位以及师级以下部队的番号;
(五)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六)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七)军事学术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八)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九)国防费分配和使用的具体事项,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十)军事设施及其保护情况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一)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凡涉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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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临阵脱逃罪立案标准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五条战时临阵脱逃案1、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2、凡战时涉嫌临阵脱逃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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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
凡涉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应予立案。军事秘密内容包括:1、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2、军事部署,作战、训练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军事行动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3、军事情报及其来源,军事通信、信息对抗以及其他特种业务的手段、能力,密码以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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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违抗命令罪的认定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不是故意违抗作战命令,而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行为人不能完成战斗任务的,或是执行错误命令而导致战斗失利的,或者违抗的是上级与作战无关的指示的,不构成违抗作战命令罪。 二、区分违抗作战命令罪与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界限 违抗作战命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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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违抗命令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2)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3)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