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存在了是否要补交土地使用税?
单位拿到城镇土地,在次年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可以按季缴纳,也可以按年计税。有的单位因为破产清算、吊销营业执照等因素,被迫注销登记。这个时候,单位已经是不存在了,在工商局也没有单位信息。那么,单位不存在了是否要补交土地使用税?下面小编简单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单位不存在了是否要补交土地使用税?
单位已经注销了,新成立的公司使用注销单位的土地,有必要过户到新公司,但即使没有过户,其土地使用税也应由新公司(使用单位)缴纳。因为税法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属有纠纷的土地使用税由使用单位缴纳。注销以后,土地相关税负与企业无关,由土地接下去的用户或者所有权受让者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三、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是怎么计算的?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 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1、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2、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单位在存续期内,就应该履行纳税义务,包括土地使用税。如果破产倒闭,国家将土地收回,接下来的用户要缴纳税款。如果单位未缴纳而申请破产,在分配剩余财产的时候,要优先补足税款。因此,具体到单位不存在了是否要补交土地使用税,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
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有哪些
众所周知,土地大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有国家才有土地的所有权。那么大家知道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规定有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国家机关,军用地不收取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或者其他用途的土地免征税时间为五到十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规定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
-
个人买房土地使用税吗需要缴纳吗,收税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严谨,很多东西都是需要收税的。特别是对于土地使用这一方面,税收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一旦涉及到该交税的土地为交税的情况,就会触犯到法律。那么,个人买房土地使用税吗需要缴纳吗,收税标准是什么呢?一、个人买房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目前个人居住的房子是暂免...
-
邯郸企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邯郸企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
-
公路用地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免交
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是每个公民都应尽的义务。在国家的各项建设中,对土地使用的规划是有所不同的。生活中,单位和个人用地是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但是,对于有些建筑用地,国家是免收土地使用税的。例如,公路用地。以下是小编对公路用地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免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