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高校教师的职务发明出资是否可以
一、学校用高校教师的职务发明出资是否可以?
可以,《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职务发明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务发明的范围可以分为两类,分别是: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只要学校已经针对职务发明申请了专利权,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学校使用职务发明的话不需要经过发明人的同意。用职务发明出资入股本身没有任何的问题,但学校的出资入股还要同时满足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才行。
-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限是多久?
律师解析: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以下规定: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
-
作品出租权的权利现象有哪些呢
律师解析:作品出租权的权利现象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如果出现未经许可,出租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哪些
律师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可知,在具有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行为时,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是停止侵害...
-
知识产权知识怎么引用他人的作品才不侵权
律师解析:对于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不会构成侵权: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这主要是一个引用适量的问题。3、引用作品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