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超面积、证明不齐全怎么办?
为推进和规范全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等六部门11月8日联合签发了《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宅基地使用权应确认给谁?《意见》提出,应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有关机关批准易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认。
超面积宅基地如何处理?《意见》明确,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自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按照批准面积填写使用权面积,实际占用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可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批准的面积,宗地图按实际占用范围绘制,能确定超占范围的,要在宗地图上用虚线标注超占部分。
对无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宅基地,《意见》规定,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之前已建成使用、并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出具证明,对土地权利人、面积、范围、取得时间等进行确认,并公告30天,公告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意见》还重申了“一户一宅”原则,并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
青场征收土地的标准是什么?
一、青场征收土地的标准是什么?青场征收土地的标准是什么应当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
-
房子被征收补偿不合理如何办
律师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律师解析:房子被征收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
-
拆迁案件中程序性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拆迁纠纷一直协商无法解决,通常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那么拆迁纠纷行政起诉在程序性方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本文将结合本所律师办案经验予以探讨:一、诉讼时效问题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为之日三个...
-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