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这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应该是个很陌生的词汇,或许只有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来说能够清楚的说出它的含义。其实,这项权利主要体现在合同履约中,而且该权利的行使在某些时候能够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具体不安抗辩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请看下文解析。
一、不安抗辩权司法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就是如果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发现合同支付方出现无法维持经营在没能力付款,或者转移资产等问题时,另一方可以要求中止合同,这样能够有效的保障自身利益,但如果支付方有担保,那么当事人也不能停止履约,应按合同要求继续执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否包括房贷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否包括房贷包括房贷。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
-
事实婚姻存在借贷债务纠纷吗?
一、事实婚姻存在借贷债务纠纷吗?不一定存在。构成事实婚姻的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未婚的男女二人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形成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
-
没有借条只有委托协议是否可以主张债权?
一、没有借条只有委托协议是否可以主张债权?没有借条只有委托协议是可以主张债权的,只要有相关的凭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这真实的借贷关系完全是可以的。借款合同和借条都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凭证,有借款合同没有借条的,不影响出借人主经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
一、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没有要求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