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一、质权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人转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三、股权质押的条件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质权人享有权利,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就用拍卖或者是折价等方式来获得财产的价款的优先受偿人。
-
成都欠钱不还怎么起诉在哪里起诉
一、成都欠钱不还怎么起诉在哪里起诉?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现在到户籍所在地的起诉相对较少,像借钱给外来打工者,后来不还的,要到他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是不实际,因此,通常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
一、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没有要求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
-
担保人已还钱还能起诉吗?
一、担保人已还钱还能起诉吗?1、担保人已还钱还能起诉,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但是担保人要不要还钱还得看情况。要看担保人是做的哪种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是一般保证担保。如果是连带担保,相当于是共同借款人,出借人当然可以要...
-
担保人承担还钱吗,怎么规定的?
一、担保人承担还钱吗,怎么规定的?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