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债权,当债务人发生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本站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观要件
(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主观要件
(一)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二)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三)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必须是债务人行使了恶意的行为,对债权人的财产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已是常见的事情,处理债务纠纷,小编建议去本站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法律帮助。
-
赵XX与钟XX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原告:赵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艳,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X,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原告赵XX与被告钟XX...
-
股权转让隐瞒债务欺诈是违法的行为吗?
一、股权转让隐瞒债务欺诈是违法的行为吗?是违法的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
-
故意杀人罪债务纠纷辩护词如何书写?
一、故意杀人罪债务纠纷辩护词如何书写?辩护词审判长、陪审员:律师事务所接人民法院指定,指派我担任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本人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刚才的法庭调查、质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不持有异议,现仅就本案被告人犯罪的成因与动机...
-
韩XX、陈XX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豫0329民初2804号原告:韩XX,男,汉族,1969年11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伊川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丽、李XX,河南XX律师。被告:陈XX,男,汉族,1979年9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被告:武XX,女,汉族,1980年6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伊川县。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