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期待权指的是什么?
一、物权期待权指的是什么?
买受人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前提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赋予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期待权对抗出卖人债权或物权的效力,在执行程序上对不动产受让人进行优先保护,从而达到维护房屋买受人合法权利、交易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物权的取得有哪些分类?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一)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二)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三)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四)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五)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六)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七)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综上所述,在产权变迁中,产权获得占有重要地位。财产权的取得可分为契约、善意取得、继承、补偿、判决等多种行为。从另一个分类角度,又可以分为原始采集和连续采集。其中,原始取得是人们取得财产的最基本方式,广泛用于所有权的取得。
-
为了躲避债务夫妻离婚,法院判决连带清偿
为了逃避120万元债务,夫妻不惜办理离婚,这是什么套路?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案情回顾2005年,胡某、王某和周某,合伙经营宾馆。后来,三人签订承包协议,胡某承包宾馆,向王、周二人支付承包金。2015年,三人又签订了《拆迁赔...
-
借款没有借条法院如何认定
一、借款没有借条法院如何认定?借款没有借条的,法院会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不是只有借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
关于借条无落款日期有效吗
一、借条无落款日期有效吗在借条上面没有写落款日期,这个借条是有效的,因为除了这个证据之外,还应该还有给他打款的证明或者是其它的证据。没有注明还款日期,不影响欠条效力,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欺,否则,债务人拒不还款,债权人可随时起诉,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借条没有写还...
-
债权转让未通知驳回起诉可以吗?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驳回起诉可以吗?可以,如果没有通知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转让在债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