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债务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合理分割
(一)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
(1)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应将离婚的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后,共同债务清偿前夫妻双方离婚的
(1)假如双方对债务和财产均作了相应处理,且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有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则可按照双方约定,由负担此债务的一方负责清偿。
(2)假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前提是共同债务),财产分给了一方,而把债务分给了另一方,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或不能全部偿还,生效法律文书中又只列了无偿还能力一方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使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债权人的债权丧失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离婚一方债务是不能执行另一方的财产的,是不合理的行为。在夫妻离婚时不仅会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还需要对于共同的债务进行分割,认定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标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需要严格执行,但是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的,需要按照约定执行。
-
夫妻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一、夫妻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还需要偿还吗?需要共同偿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共同偿还的。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话,就需要一方当事人个人偿还了。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应当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
-
可提起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诉讼吗?
一、可提起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诉讼吗?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
-
借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如何处理?
借条规定还款日期没有还钱,可以协商对方还款,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是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的,当事人需要提交借条的有关证据,法院在审查后可以判决还款情况,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借条规定还款日期没有还钱的,可以主动要账。如果对方拒不配合,或者负债较多,建议尽快...
-
担保人承担还钱吗,怎么规定的?
一、担保人承担还钱吗,怎么规定的?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