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不属于非医疗过失纠纷吗
一、医疗差错不属于非医疗过失纠纷吗
是的,医疗差错不属于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存在过失,但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者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病人遭受不良后果,从而引起的医患之间的纠纷。引起非医疗过失纠纷的原因很多,按照是否有医疗因素的存在,将其分为无医疗过失纠纷和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依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均应认定为医疗差错。换言之,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两者之者的唯一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
二、非医疗过失纠纷包含哪些?
1、无医疗过失纠纷。
主要指医疗上常见的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引起的医疗纠纷。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难以预见或者难以避免且难以克服的客观情况,有些虽然经医务人员百般努力,仍然给病人造成了不良后果。对此,病人及其家属由于突遭打击,难以面对残酷的事实,对医务人员科学的解释不能接受,却认为是医务人员未尽职尽责,因而产生医患纠纷。医疗意外的发生是病人自身体质变异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不是医务人员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由医疗意外引发的医疗纠纷,主要是病人和家属对突然发生的意外病情变化和遭受的不良后果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常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或把正确的治疗措施当作诱发医疗意外的根源。这种纠纷在无医疗过失纠纷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由于并发症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不像医疗意外引起的纠纷那样激烈。一般情况下,事前医务人员会向病人及其家属进行说明,后者心理上也有一定准备。当发生并发症时,病人和家属也会主动配合医务人员采取有利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病人遭受的不良后果。但当医务人员事先未向病人和家属说明,事后解释又不够,病人出现死亡、残度、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不良后果时,医疗纠纷的产生就在所难免了。
2、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
医院是个特殊的公共场所,有其特殊的环境,除了医疗本身的原因以外,由于前来诊疗的病人个体差异较大,各种病人及其家属持有不同的心理态度,如果其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不配合诊疗,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加上医院本身的医疗管理缺陷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仪器设备在操作中出现意外等等,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医患之间很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情形而产生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在医院发生矛盾的几率还是非常大的,这些矛盾而有些是来自于医疗过失,也有些是来自于非医疗过失。比如说一些并发症,或者是一些医疗意外,或者是一些疾病的自然转归,都是属于非医疗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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