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纠纷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责任纠纷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过错推定成立。
二、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了医疗事故后,患者要及时的做事故的责任的鉴定,确认是医疗机构的责任,就可以提起索赔的事宜,在处理中有争执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
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故意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
-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实中,并不是只要一发生医疗事故,那么就必然构成医疗事故罪,这个时候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达到了法律中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果不符合,自然此时无法按照医疗事故罪来定罪处罚。那现在我国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
二级医疗事故的分级与赔偿
医疗事故的等级是分为了四级的,而每一级中又有具体的一些细的分类。其中,第二级医疗事故算是比较严重的了,今天,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关于二级医疗事故的分级与赔偿的内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你具体阐述相关知识。二级医疗事故的分级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
-
医疗过错致患者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医疗过错致患者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范围以及具体的内容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