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1、一般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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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上诉状怎样写
律师解析:行政诉讼二审上诉状应当这样写:首先,需要写清楚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等个人基本信息;其次,需要写清楚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以及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另外,应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最后,应注明提出上诉的时间。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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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律师解析:地域管辖权应当按照如下情形确定:1.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2.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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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受什么的干涉?
律师解析:人民法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分为:1、最高人民法院;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3、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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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什么呢
律师解析: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