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如何提交证据材料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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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上诉状怎样写
律师解析:行政诉讼二审上诉状应当这样写:首先,需要写清楚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等个人基本信息;其次,需要写清楚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以及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另外,应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最后,应注明提出上诉的时间。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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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律师解析:地域管辖权应当按照如下情形确定:1.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2.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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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受什么的干涉?
律师解析:人民法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分为:1、最高人民法院;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3、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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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什么呢
律师解析: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