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相关法律规定会如何处罚?
一、挪用资金罪相关法律规定会如何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该罪既遂的标准问题,理论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司法解释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挪用资金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该罪作了详细的规定。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有三种,包括:其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若以行为人或者他人对资金的实际控制为该罪既遂的标准,而不考虑行为人使用资金的情况,则不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也有悖罪刑法定原则。现实生活当中完全存在行为人已经对单位数额较大的资金实现控制而从事以上三种法定情形以外活动的情形,比如行为人挪用较大数额的资金从事合法的非营利活动,三个月内归还,或者虽然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已经主动归还的,这类行为因为在三种法定情形之外,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不能构成本罪,自然也就没有所谓的既遂问题。事实上,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一般由单位内部作为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即可。
一些公职人员或者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的资金,并将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是自己使用并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情况后也是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那么当出现了挪用资金的行为后也是会严重危害到单位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也是会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做出处罚。
-
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条是什么?
利用职务给自己来给自己谋取利益的情况比较常见,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职务侵占罪,对于罪行的解释在相关的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处罚比较严重,那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条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职务侵...
-
湖北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经常搞不清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和构成要素,虽然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省还是有所不同,那么湖北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这里,本站小编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二...
-
挪用资金罪有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有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
劳务公司虚开劳务票怎么处罚
该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予以刑事处罚。具体量刑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