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通过辨认的方式,更好的确定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从法律条文上理解,辨认是一种侦查方式,由于辨认的结果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故而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等的规定进行侦查。
一、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法辨认?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
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5、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7、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8、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
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且需要注意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若需要多个辨认人就同一对象进行辨认时,为了避免串供,应该分别进行,在进行辨认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对辨认的过程进行记录,辨认的情况,需要由检察人员、辨认人以及见证人签字。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刑事诉讼的追诉期是好长时间
律师解析: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通常5到20年,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因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一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就越高。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
-
通过检察院的案件能够私了吗
律师解答:不能。律师解析:对于出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够私了,因为此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应由人民检察院觉得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但是对于部分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
-
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后公安会怎么呢
律师解析:存疑不起诉后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存疑不进行起诉的时候,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决定是有错误的,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要求进行复议的...
-
开车撞死人我的全责对方起诉我会坐牢吗
律师解析:开车撞死人负全责,对方只能就民事部分提起诉讼,由于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后经法院判决认定有罪的是会坐牢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