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走私国家物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刑法走私国家物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客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只要明知是走私,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偷税罪的区别
二者存在如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构成;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体不同。偷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秩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虽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也破坏国家税收秩序,但它主要还是破坏对外进出口贸易秩序,而很少破坏国内经济贸易秩序。
(3)违反的法规不同。偷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违反的是海关法规。
对于走私国家物品罪的具体构成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在进行量刑定罪时,对上述不同的要件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构成配置,并依法进行判决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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