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中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贪污犯罪中止也可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贪污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的犯罪中止行为应该是当事人在贪污公款之后,又主动把贪污的这些公款全部如数归还,并且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自己最大的可能性避免有可能带来的损坏,符合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的话,会不会免于处罚还得看贪污造成的具体后果来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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