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案件中拿刀砍人未遂怎么处理的
一、故意杀人案件中拿刀砍人未遂怎么处理的?
故意杀人案件中拿刀砍人未遂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三)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四)刑事责任不同。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受害人杀死的,构成犯罪既遂,在实施故意杀人的过程中,因为受害人行使正当防卫权或者其他的原因,造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没有达成的,属于犯罪未遂,犯罪未遂不等于不承担法律责任。
-
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一、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的行为。5、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
-
使用误收的假币怎么定性
一、使用误收的假币怎么定性把假币当做真币误收,后来并没发现是假币,在购物时当真币继续使用,因其主观上没有使用假币的故意,因而不构成犯罪。但是,误收假币而后故意使用,其实质上仍是一种行使、使用的行为。对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的行为,除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数额...
-
侦查期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哪些?
一、侦查期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哪些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