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细则规定是怎样的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罪悔罪;
2、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假释都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员积极的进行改造,然后重新出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减刑的。不过减刑也是有一定幅度的,会根据犯罪人的情节进行减刑。每个犯罪人员都会有减刑的机会,需要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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