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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如何办理委托

一、由公证人员提前与监狱相关人员取得电话联系,了解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
二、公证人员携带公证处公证机构介绍信、《公证员执业证》等身份证明到监狱办理。
三、监狱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材料,公证员进行身份确认,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取得相关公证材料,需要进行现场拍照的,应事先与监狱协商,最后办理委托。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服刑人员如何办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