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恒定是指的什么?
一、级别管辖恒定是指的什么?
级别管辖恒定是指第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案件就自始至终由其管辖,不得因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而改变级别管辖。
有关级别管辖之规定主要在《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由于“重大”、“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等概念缺乏操作性。
实践中,法院一般以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来确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北京市规定诉讼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W公司依据此规定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W公司在诉讼中增加了诉讼标的金额,增加后的诉讼标的金额超过了500万元,依据管辖恒定原则,该案仍然应由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而不得交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什么是地域管辖恒定
地域管辖恒定是指第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案件就自始至终由其管辖,不得因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而改变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较为复杂,特别是在多个被告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这是当事人起诉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在立案审查时,只要明确谁是被告就可以了,至于这个被告是不是符合条件的被告,在起诉时无须确定,因为被告是否符合条件,一般只有经过审理才能确定。但在审判实践中,有时原告为了自身利益,设定一个被告以利于由某一法院管辖。因此,在立案审查时,必须审查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及相关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就可以立案。至于多名被告中是否有不适格的,只能在审理阶段查明和确认。经审理后,如认定据以确定管辖权的被告不适格,法院此时也不得将案件移送。而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等因素更不得影响受诉法院之管辖权。
所谓级别管辖就是指第一次审理法院对已经审理的民事案件就有了管辖权,案件始终是由这个级别的法院对其进行恒定的管理,不会因为确定因素或者不确定因素而改变。它和地域管辖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地域管辖的恒定,一个是级别的恒定。
-
诉讼时效中止效果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效果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效果是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规定是对于一些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等,或者其他障碍限制了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就会产生中止,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
-
移送管辖诉讼费未移交合法吗?
不合法。法院拒绝移送诉讼费是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第二十四条规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规定,案件移送的话,诉讼费也应当一并移送。但实际上,由于审理案件和退诉讼费是分别进行...
-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遇到纠纷双方无法协商处理,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之后规定了开庭日期,但是开庭当日当事人并没有出席。这个时候,很多人应该都想知道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这小孩就要狡辩给大家成立相关的法律内容。一、民...
-
民事诉讼质证顺序
一、质证的概念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