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人书面需要注意什么?
在诉讼中一般会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民事诉讼中如果需要举证,除了书面证据外,物证外,可能会有证人。那么,民事诉讼证人书面需要注意什么?注意无外乎包括哪些人可以成为证人、怎么出庭作证等,小编为您整理出来,一起来看一下。
民事诉讼证人书面需要注意什么?
哪些人可以成为证人?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当事人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谁来承担证人的开销?
《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证人必须出庭吗?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人还享有以下权利:
1、证人作证受国家法律保护。证人出庭作证,国家有义务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证人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有权提出控告,受到司法保护。
2、证人有权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本提供证言,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本的,可要求法院提供翻译;对于聋哑盲人,他们可以用哑语、书面语、手势进行陈述;
3、对于自己的陈述,证人有权申请补充或更正。证人发现记录与自己的表述不一致时,可申请更正。
证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1、证人必须按时出庭作证。
2、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证人应该以口头方式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作出陈述,陈述必须属实,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陈述应该是针对事实,而不是就事实进行分析、评价、推理。
3、证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
4、证人故意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案件证人作伪证的后果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理的关于证人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证人不仅仅有保护也有义务,证人承担的义务首先就是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秩序,但是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做为证,必须实话实说。相关的事由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具体定酌。
-
民事诉讼法合议制有什么规定?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有一些棘手的案件,由一名审判人员无法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细致的考核时,就需要多名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有关审理。那么有关民事诉讼法合议制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呢?什么情况下使用合议制呢?这个问题,本站小编为你说一说。民事诉讼法合议制有什么规定根据...
-
民事二审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一、民事二审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民事二审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抗诉处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租赁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是合理的行为吗?
一、租赁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是合理的行为吗?是合理的行为。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
-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如何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如何规定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