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的划分规定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的划分规定是什么?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所有人就其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不存在过错,如事发时家中没人等负举证责任,免除了对受害人过分的要求,能更有效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高空坠物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首先就要确定具体的责任人是谁,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否则的话就不知道应该向谁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我国的建筑物的建筑高度是越来越高的,此时不仅仅是因为我国的土地使用面积的减小,也是因为我国的建筑水平的上升,此时我们需要注意高楼生活的安全性。
-
如何有效规避高空坠物
有多数的高空坠物致他人受伤的这种情况,在事后检查的过程当中才发现,这种高空坠物完全是可以通过人为的原因有效的避免的。除了刮风下雨,地震等这些天灾人祸我们没有办法避免的高空坠物,为了避免因为高空坠物这一被大家疏忽的细节造成重大的后果,相关人员也应该知道...
-
如何确定高空抛物罪
可按高空抛物罪论处,高空抛物罪界定问题如下:行为人高空抛物的行为可能界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又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这是根据最高院近几年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可以得出的,显而易见的结论。法律依据:...
-
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是什么?根据高空抛物行为人的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具体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构成是否符合前述罪名的构成要件。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
我国规定的高空坠物如何处罚?
我国在高空坠物方面的法律制度一直以来就为大家所诟病,可是大家也知道高空坠物难就难在很多时候侵权人没办法准确的确定的,如果确定了高空坠物是人为原因引起的,并且也能够直接找到责任人,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是非常明确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规定的高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