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法典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民法典》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是举证倒置原则。在我国被高空物砸伤赔偿方式主要是通过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等,凡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本身损坏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均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也是不断的提高的,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权益。
-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找谁赔偿
律师解析: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等赔偿损失。高空坠物一般是指从高处丢弃或者抛掷杂物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
高空坠物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高空坠物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高空坠物致人重伤,不能确定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比如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确认是某一座建筑十楼到二十楼悬挂物脱落导致伤害,那么建筑中十楼到二十楼的住户除非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
-
高空坠物致死判几年符合法律规定?
一、高空坠物致死判几年符合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死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种事故,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基本特征是:(一)本罪...
-
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