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XX公司、荆州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荆州市XX公司,住所地荆州市沙市区。
法定代表人:钟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涛,湖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湖北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荆州市XX公司,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区。
法定代表人:易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湖北XX律师。
上诉人荆州市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荆州市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洪湖市人民法院(2016)鄂1083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涛、周XX,被上诉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XX公司与XX公司于2012年1月4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XX公司承建“将军花园小区”项目,该项目系商品住宅,一审对其是否经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以及XX公司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数额等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洪湖市人民法(2016)鄂1083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洪湖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荆州市XX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0867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杨 燕
审判员 杨 权
审判员 王 茜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邓XX
-
武威市XX厂与王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武威市XX厂,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和平XX*组。负责人:韦XX,该厂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俞苏芸,甘肃XX律师。被告:王XX,女,1974年5月2日出生,住武威市。原告武威市XX厂(以下简称XX厂)诉被告王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6...
-
江西省XX公司与江西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江西省XX公司。法定代表人:曾XX,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文凯,江西XX律师。被告:江西XX公司。法定代表人:吕XX,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江西省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诉被告江西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
-
工伤纠纷起诉期限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
-
刘XX与张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XX,男,汉族,1980年4月29日生,住许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蔡XX,河南XX律师。被告:张XX,男,汉族,1970年3月20日生,住许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万XX、徐绍飞,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刘XX与被告张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
相关文章
- 安徽XX公司与宿州XX公司、宿州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邱XX与黄山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林XX与漳州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大庆市XX公司与乔XX、乔XX、大庆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程X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徐州市XX公司与龙井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贵州XX公司、贵州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宿州市XX公司与宿州XX公司、宿州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刘XX与南通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邯郸市XX公司与邯郸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