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在在外地,要办离婚手续是不是必须要本人要回老家才能办?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3.11W
律师解析: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异地办理离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2021年,经民政部报请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将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经国务院批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在两年的试点期内,试点地区的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将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当事人无需回到户籍地即可办理婚姻登记。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并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异地办理离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2021年,经民政部报请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将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经国务院批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在两年的试点期内,试点地区的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将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当事人无需回到户籍地即可办理婚姻登记。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并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再婚改成已婚怎么申报?
律师解析:公民再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
-
结婚后二十年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解析:结婚后二十年,如果离婚财产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双方选择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就财产的分配您双方可以协商,可以选择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也可以选择财产归一方,该方给另一方折价补偿款。具体的财产分配可以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愿来...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何认定
律师解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是夫妻之间双方有长期积怨,不可能和好;或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法律...
-
继承遗产与赡养父母有关系吗
律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与继承权都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