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如何确定,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分为了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而在法定监护人当中,由于涉及到的人员范围比较广,因此需要确定一个顺序,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确定法定监护人。那么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一)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 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典》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与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不同的,大家在实践中要仔细区分清楚。而成为监护人之后,就要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护职责。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本站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
没有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是存在的?
继父母没有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是存在的?法律规定亲生父母对其未成年的子女是有抚养权的,必须抚养自己的子女到其成年,未离婚的双方都有抚养权。途中离婚的,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付抚养费,由另一方进行抚养。继父母双方同样有抚养权利和义务。以下是抚养权相关资...
-
离异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异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只要孩子不拒绝父母探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方为永久。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
-
撤销公证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有哪些?
一、撤销公证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有哪些?遗赠扶养协议撤销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如果是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
-
发生什么情况前妻起诉变更抚养权?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我国的离婚率也在不断提升,有越来越多的家庭会选择离婚,那么离婚后孩子就变成了由夫妻一方进行抚养,那么出现了什么情况前妻起诉变更抚养权呢,简单来说如果发生虐待子女情况,原抚养方患有了严重的疾病等其他原因,另外一方都是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