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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离婚2.78W

离婚起诉书要具备三大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双方的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诉讼请求、双方的婚姻状况以及离婚的理由,第三部分就是起诉书要递交的法院,然后具状人签字及时间。具体如下:

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一)第一部分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第二部分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如何时相识,何时结婚,有无子女;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三)第三部分要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写好日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