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与香港登记结婚需提供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双方证件,那么如果大陆与香港登记结婚需提供什么证件呢?如果是在大陆登记结婚一般大陆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香港居民除了提供身份证外还需要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方开具的无配偶证明。如果是在香港登记结婚,对于初次领证的,一般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就可以了。
向香港的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递交时需缴纳305港元的费用,结婚双方必须递交的个人资料包括两人的详细资料及双方父母的姓名等,这份通知书会在香港婚姻登记处和婚姻登记事务及记录办事处公开展示,为期至少15天。
递交“拟结婚通知书”15天之后,如无人反对,便可以举行婚礼,按照规定,新人必须要在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内结婚。 在香港举行婚礼有三个选择:在5个婚姻登记处由婚姻登记官主持婚礼、在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婚礼,或由婚礼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礼。 如果选择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还要提前3个月在香港婚姻登记处的网站提交预约登记的表格,提交时必须写明要在哪个婚姻注册处办理、在哪一天办理,费用方面,一般日子需要715港元,公众假期及周末需1935港元。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户口证明;
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香港与内地的法律不同,对于婚姻的权利义务划分也有所不同,对于在内地和在香港登记对将来的生活影响也有许多不同,那就需要我们提前咨询律师,了解具体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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