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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的手续是哪些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姓名是一个人的重要标志,是人与人相互区别相互识别的主要手段,如果每个人的名字都经常变动将会造成户籍管理乃至整个社会的混乱。所以国家对人的名字有着较为严格的管理,既不许公民随便取名也不许任意改名。
公民更名需要本人去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有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改名字的手续是哪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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