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请求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个:
第一,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适用经济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各自所有的约定。
第二,请求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首先,这里的义务是指家庭义务,也就是所说的“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义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其次,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
第三,离婚时提出。这种补偿请求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
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当与一方所付出的劳务价值相当,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时,应根据婚姻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和协助劳动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受益方的受益情况和双方离婚时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判。
二、离婚经济帮助的规定
1、离婚经济帮助的概念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有条件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财物资助的行为。
2、离婚经济帮助的法律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女双方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他方仍有予以帮助的责任。这样,既可解决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也有助于消除他们在离婚问题上可能发生的经济顾虑,有利于离婚自由的实现。
3、对生活困难方进行经济帮助的条件
第一,生活困难实际存在,不是心理上的担忧;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第二,属于离婚时的生活困难。生活困难、需要经济帮助的情形,仅限于离婚时,离婚时不困难,离婚以后才产生的困难(如下岗、失业、企业破产等),不属于帮助的范畴。
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经济帮助必须以帮助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帮助应当在帮助方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面前双方都是平等的,普通的离婚一般是不用给予经济补偿的,但如果一方因错误而导致的离婚,且当事人又受到了精神的伤害,那么是可以要求给予补偿,法院也会支持这个观点,所以,在法律法规面前要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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