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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转让是可以的吗?

放弃继承转让是可以的吗?

一、放弃继承转让是可以的吗?

放弃继承转让是可以的,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二、放弃财产继承权有什么后果

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比如,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生前因生活、就医所形成的债务,仍应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负担必要的偿还责任。又如,继承人不得以放弃对已故配偶的遗产的继承权为由,规避对双方子女的抚养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放弃继承带来的法律后果是明确的,一旦放弃继承就意味着不享有继承权。也就意味着对于继承的地位和继承的份额进行放弃,而且放弃继承意思表示一旦做出不能随意反悔,所以在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作出之前,一定要慎重的考虑,了解法律后果后才能够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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