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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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离婚的时候,我们是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的,如果一方是精神病的话,我们是需要考虑他是否是无行为能力人的。那么,一方患有精神病可否判决离婚呢?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呢?一起跟着小编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 一方患有精神病可否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判决离婚。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规定:下列情形下夫妻一方犯有精神疾病法院应判决离婚:
(一)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二)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三)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二、与精神病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
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由于其作为当事人主体之特殊性质,更应注重对精神病人相关权益的保护,这也与法律“公正、公平”的精神相契合,从而让精神病人生理上的缺陷能在法律上得到圆满。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如下:
1、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
2、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的;
3、有时能够辩认,有时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
(二)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
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关于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是否可以离婚,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是可以进行离婚的。然后,我们需要考虑患者是否可以辩认自己的行为,并且是否可以进行自理,来进行确定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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