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二)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等的情形,若是想要提出复议的请求,最好是在限定的行政复议的时间内提出。这是由于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情形,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可不予受理。
-
环境污染物行政复议再诉讼有什么关系?
在环境资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衔接关系:在一般情形下,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也存在复议终局的特殊情形。《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
-
环境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复议的概念:环境行政复议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环境行政复议程序具体如下: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环境行政复议办法》二、...
-
关于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不服的向谁提出来?
一、关于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不服的向谁提出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环保局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而行政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
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一、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复议期限是60日。《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