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什么?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使得主给付义务更臻完善;而狭义的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以确保债权人的固有利益的完整。从价值取向来看,从给付义务旨在使得主给付义务得到满足,而附随义务的价值在于实现合同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二者与给付的关联程度不同。
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都非自始完全确定,但其情形依然有所不同。从给付义务因以确保主给付义务为目的,故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而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
3、法定或约定的可能性不同。从给付义务的发生根据为: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而附随义务的法源基础则是诚实信用这一民法中的“帝王”原则。从义务内容上看,从给付义务的内容通常为增加一种物的给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完成其他的行为等,确定性较高,法定或约定的操作性较强;而附随义务虽然在法理现代化进程中有一定法定趋势,但其内容仍然以不确定性为其基本特点,故法定或约定可能性较小。
4、可诉性不同。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应以能否独立诉请履行为一判断标准,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附随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是指附随义务本身不能成为诉讼请求的客体,但如果在附随义务被违反,且构成积极侵害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得以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名义诉请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的法律后果不同。首先,违反上述两种义务,引起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附随义务的违反所应赔偿的范围是固有利益的损害,而从给付义务既然为确保和辅助主给付义务而生,那么违反后若致主给付义务无法履行,则发生履行利益的赔偿问题。其次,能否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及解除权不同。由于从给付义务以确保和辅助主给付义务为目的,因此从给付义务违反后如导致主给付义务不能履行或者无利益,则可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解除权。而附随义务以债权人的固有利益为保护的目的,故违反后原则上应仅仅产生损害赔偿而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解除权的问题。
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区别是性质类型和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同,给付义务是具有补贴主义给付义务功能的,而附随义务是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的补充条款,也可以让双方更好的履行义务,这两种义务出现纠纷之后的处理方式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相同。
-
有哪些情形出现要约失效
一、有哪些情形出现要约失效存在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
-
民法典中中介将合同写错可以不履行合同吗
一、民法典中中介将合同写错可以不履行合同吗民法典规定,中介将合同写错后,如果合同生效的,当事人要履行合同。但当事人申请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合同无效,就不需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
-
一般如何申诉赠予合同纠纷?
一、一般如何申诉赠予合同纠纷1、申诉应当递交申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
-
销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销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销售合同的内容如下:一、标的物。标的物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这是是衡量销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三、价款或者酬金。四、合同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五、违约责任...